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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并购?

收购兼并是企业外延式发展最主要的手段。当前即使在国内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收购兼并活动已非常活跃,成为企业集团谋求规模扩张、消灭竞争对手、提高产业互补能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有些大型企业集团的收购兼并活动在国际市场取得了探索性成果。收购兼并活动的形式主要有直接吸收式并购、控股型收购、实际控制型收购等,具体股权结构设计和操作手法灵活多样。

并购虽然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捷径,但选择什么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应该慎重对待。企业并购是为了发展壮大自身,主要出于两种原因:为了自身发展壮大而并购与自身产业结构相同的企业,以便进一步增强实力,例如格兰仕展开的一系列并购:其次是并购与自身主业相关,但并非自己所长的企业,俗话说业有专精,取长补短,从而壮大自己。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怀有其他目的,在此不作主要讨论方向。

按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即水平并购)指并购双方处于相同或横向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相同或相关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即垂直并购)指生产和销售过程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的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宿豫,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善意并购(即宿豫并购)指目标企业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并承诺给与协助。恶意并购(即敌意并购)指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并购意图不清楚或对其并购行为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的并购。

按并购双方是否直接进行并购活动,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直接并购又称协议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并购的各项条件,然后根据协议的条件达到并购目的。间接并购又称要约收购,指并购企业不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而是通过证券市场以高于目标企业股票市价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成立个新的法人的并购。吸收型并购指目标企业解散而为并购企业所吸收的并购。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由并购企业参与控股的并购。按并购方的出资方式,并购可以划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所进行的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所进行的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而进行的并购。股票互换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而进行的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负有并购目标企业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并购可以划分为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强制并购指并购企业持有目标企业股份达到定比例,可能操纵后者的董事会并对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并购企业负有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股份的强制性义务而进行的并购。自由并购指并购方可以自由决定收购被并购方任一比例股权的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利用自己的资金,并购可以划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通过信贷所融资本获得目标企业的产权,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并购方式。非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不用目标企业的自有资金及营运所得来支付或担保并购价金的并购方式。

并购是一种复杂的企业行为,需要并购双方具有很强的互补效应或者协同效应,通常发生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身上。有一点值得并购者引起格外重视,那就是必须考虑到并购之后所产生的并购效应,一旦准备不足,则有可能导致并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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