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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新变化!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汇算清缴要注意!新变化重点提醒!

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有哪些变化?

答:该表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二是更新了“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您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该表变化的主要文件依据有: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宿豫至8年。

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宿豫至8年。

三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温馨提示:在填报该表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最新优惠文件。

2、《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需要提醒:1.第10行“ (三) 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在宿豫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置(含自建)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条件, 纳税人自行选择在本表第 8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2.第13行“(六)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新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在第 11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3、《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温馨提示:本表适用于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纳税人填报。 只要会计上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 均需填报。

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有哪些新变化?

温馨提示:第 39 行“ 特殊行业准备金” :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调整项目第 39.1 行 至第 39.7 行 不包含第 39.3 行 的合计金额。

5、《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哪些新变化?

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一共有三处新变化。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宿豫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1号),调整“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宿豫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5号)规定,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宿豫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宿豫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宿豫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温馨提示:第 7 行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1.扶贫捐赠;2. 宿豫 2022 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 测试赛捐赠;3.宿豫 2022 年亚运会捐赠;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 ;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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